2009/12/12,我在网上找到房子与人合租,房子是由另两位女孩与房东签订合同,在搬进去时与他们签订了转租协议主要条款是:
1。转租期限:2009/12/12日至2010/11/27日
2。押金1800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和特约事项如下:
乙方(我)如提前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终止协议;甲方如提前解除转租关系,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乙方结清费用后退还乙方押金终止协议。
12月末因为工作变动要到另一个区工作,我按协议要求于12月28日交租时告知他们要在1月28日搬出去。我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二房东以我们的协议过于简单以及协议条款与他们跟房东签的不同等理由拒绝按期退还押金。
我的问题是,协议中特约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并协议里没有关于转租期未满提前退房的违约金事项,如果提前一个月退房这一条无效的话,我能要求押金退回吗 可以起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