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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7月已生育两个女儿的受害人严某按店下镇计生委要求在镇医院进行结扎手术。2008年9月受害人严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准备选择合适时间做人流手术。从10月到12月期间,到福鼎市医院进行验血检查和TC检查共3次,福鼎市医院医生诊断结果均为正常宫内孕,胎儿正常。直到2008年12月28日,受害人严某因宫外血管破裂大出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幸好及时送往医院,与死神经历了48小时的抗争,母体生命脱离危险。但对于一个乡村妇女来说,切除了整个子宫,高额的医疗费用,身心受到的伤害,由谁来负责? 这是发生在中国乡镇上的真实案情,为保护乡村妇女的权益和声讨“白衣天使”的职业道德底线和乡镇职能部门的失职,请广大网友帮助受害人严某分析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案情中对做结扎手术失败的乡镇医院、监管不当的乡镇计生委和医疗误诊的福鼎市医院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
2009-01-04 1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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