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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政府征用土地得到赔偿,公司一名持有原始股的员工起诉公司,理由是他得到的赔偿不合理,但是这名员工已经离职十几年,并且离职时开走一辆汽车,按照公司当年的章程离职的员工原始股就没有了,并且当时董事会通过了此决议。但是当时公司相关人员并没有去给他办理原始股注销手续,所以他去工商所找到了原来的花名册,作为起诉的证据。但是他并没有公司发给他的原始股的证明。请问律师我公司胜诉几何,恳请不吝赐教

公司企业
2010-01-05 13:50: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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