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借了我4000元, 并写下了借条.原定于2008年2月18日归还, 但事后陈某更换了手机号码便躲了起来,多次跟他父母协商无果, 其父母有意隐瞒其下落.
-
诉讼时效为2年,即2010年2月17日前你要起诉他。陈某躲了并不影响起诉他,到时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诉讼费合议庭为50元,独任审判为25元。
-
可以将催款信交给其父母,并要其签收。
-
诉讼,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诉讼费1000元以内。
-
诉讼时效为2年,即2010年2月17日前你要起诉他。陈某躲了并不影响起诉他,到时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诉讼费合议庭为50元,独任审判为25元。
-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对方避而不见,法院依法可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费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50元,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减半收取。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