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吴我去年在一家网吧上班,由于网吧有规定12点以后不开门,因此在2008年10月15日凌晨3点时有人敲门我没开门被来网吧上网的人砍伤导致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医疗费是有网吧掏,出院后京派处所协调赔偿我6000元,可是我没把医疗费还给网吧。我认为网吧支付医疗费是应当的,因为我是在上班期间被人砍伤,理所当然和网吧有连带关系。可是网吧却说我这不算工伤,说在网吧内出的事只算,让我把医疗费3144,10元归还给网吧。由于我不愿给,因此网吧把我给告了,理由是应当退还垫付的医疗费,我是否该把钱还给网吧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