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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外地朋友在07年找我借了人民币伍万元,月息为3.5%,时限为一年。按月付了五个月利息后,就销声匿迹,怎么也联系不到他。 现在我手上仅有那张他写给我的欠条,欠条上印有他的身份证。请问:还钱时限还没到,能起诉他吗?如果要起诉能在厦门法院起诉吗?象这种案子一般要等多久法院才能解决?

债权债务
2009-01-05 13:5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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