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份,我公司为员工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在投保生效的第二天,很不幸有一工人手指被设备夹断,先后花了三万多.人寿保险公司当天有派人来探望,等到理赔时却以职业类别不符拒绝赔偿.(当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上门保的险.)请问我怎么起诉保险公司,该准备些什么资料.我想委托律师,昆明有哪位律师愿意结案?(手上有两起案子需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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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推荐员应该详细的介绍保险的内容及要注意的地方,所以,这个是保险公司的问题,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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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委托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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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