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公司有一名员工入司一个半月,公司将一项目交与他负责,正当此项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期快到时,他无故离开,未与公司打任何招呼做任何解释,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希望与本人取得联系,却一直未果,公司也与其朋友家人联系,希望能找到此人,也一直未能如愿。现客户要求屡行违约和赔偿的责任,请问他的责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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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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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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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向公司提交辞职通知书,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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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损失是由他直接导致的,并且他属于故意造成,应该全部赔偿;但如果其中一些损失本来你公司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弥补的,而你公司采取了放任态度,比如你公司可以找别人来继续履行合同,而没有,这样的损失,你公司自己要承担。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应该有技术上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能给你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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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要分清责任后作出判断,建议你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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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向公司提交辞职通知书,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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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该员工赔偿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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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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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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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