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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驾驶员,2008年3月取得B2驾驶证,2009年1月2日19:20时我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进我小区的路上左拐弯时将一老人刮擦仰躺倒地,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我也忘了报警就调头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到1月3日8:00我到交警队报了案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伤者:男,68岁,以前有高血压,1月2日晚检查了头部CT,手臂及盆骨X片均无异常,伤者讲头晕,臀部痛,医生量了血压155/85后讲无骨伤,无外伤系肌肉锉伤导致疼痛,因惊吓造成血压偏高,伤者要求不住院,于是医生开了三天的西药。现在是伤者要求赔偿2000元钱了结,理由是:伤了肌肉一直痛,需要一两月才可以好,需要护理费,营养费及后续医疗费。现在我的问题是: 1 我应该怎么对待和处理这件事。 2 伤者的要求是否合理。 3 如果我答应赔偿能否由我和伤者签定协议私了。并是否有法律效律。还是必须到交警队去由他们调解。 4 检查费约500元,医药费约1000元,赔偿的2000元是否都可以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2009-01-07 1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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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