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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我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了九年后,到了合同期,单位不给我续签合同,我应该得到哪一些补偿,

合同纠纷
2010-01-04 12:06: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你有权获得自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年限补偿。比如,劳动合同如果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则你可以获得2个月工资补偿。
    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 不续签,单位要给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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