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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我父亲有一处房屋,出租给几家住户。1963年,改为当地房产机构代管,并发一本“国家经租房产《领定租凭证》”,并发给房租,后因文革中断。文革结束后,房产机构曾补发了2年房租,但后来再也没有房产部门对我家旧房屋的消息,2008年去找房产部门询问政策,称房屋已由政府收回、拆迁,无法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1-03 19:2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