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拟转让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均为民营公司,乙方购买甲方全部股权后,甲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相关税费是否与乙方直接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一样?
-
通常以购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股权的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且规避税费的目的。所述情况中股权转让后,甲方成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已达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目的,土地使用权并不需要变更到乙方的名下。
-
完全不同,如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走,则按股权转让收税;如果通过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走,则按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税。两者相比较,前者的税收远低于后者。但前者有其他风险需要防范,即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收购股权前对目标公司作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本律师专项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如需协助,可联系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