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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2009年12月24日下午6点左右,卡在,但钱被盗取,银行查了记录,钱是被人从位于友谊路和红缨路十字兴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的,只让报案。报案时发现,在同一时段同一个取款机上卡上钱被盗的已有五六例了。请问律师,向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起诉银行追要我们的损失?

证券投资
2010-01-03 2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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