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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潘32岁,2009年1月6日,经同事介绍,我认识了我现在的女朋友(31岁),随后同居,3月18日左右时怀孕,于12月14日生下一女婴,由于女方父母坚决不同意我们的婚事,甚至怀孕期间还将女方带走过,女方也开始动摇信念,再加上产后出院后和我母亲发生过口角,导致女方坚定信念不会与我登记结婚。 女方要求我付出扶养费,她把小孩带走;要么把小孩给我自己带,她自己一人走;我一时不知道该付出多少的抚养费的标准,以后与小孩子的关系如何处理。 附:女方怀孕期间由于女方父母反对,我曾经表过态,要么登记掉去生下小孩,要么就去把孩子引产掉去;由于当时女方怀孕时间较长,舍不得引产,所以我就依着她,先让女方生产下来,也许事情会有所转机。可是我等来的却是她一定要走,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1-03 1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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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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