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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那天下午,我来到一工地应聘上班做保卫工作, 老板说人没有到齐也还没有去派出所到备案之前还不能上班,就安排我先住下来, 于是下午3点多的时候我们在工地寝室玩的时候被当地派出所来查身份证, 当时公安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进来七八个公安就把我们寝室的六个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收了, 然后叫我们去派出所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我们去了之后,我们如实说了情况后,公安强行要我们留下指纹,掌纹,照相存档,请问这种执法程序合法吗?请问我们是不是有权力让派出所消除这些档案呢?

人格尊严
2010-01-03 10:5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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