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怀孕31周因高血压住院治疗在入院时检查胎心及b超均正常于上午10点30左右静脉推注硫酸镁,后又滴注硫酸镁,开始静脉推注时我爱人反映有头晕眼花发热症状,并且胎儿胎动异常,护士回答是正常现象。输液于下午17点30左右结束中间进行了3次胎心检查均正常,当18点再次检查胎心时胎心已和母体心跳差不多大约为70-80/分,18点30再次b超检查时胎儿已无胎动,到半夜检查胎心时已无胎心音。
请问这种情况医院的责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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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常州的话,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和本律师电话联系。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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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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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得出,现阶段可封存病历等资料,提起诉讼并要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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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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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有发现医院有什么问题,妊娠高血压是一个很危险的病变,对腹内胎儿的影响是很大的。建议你提供全部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分析,不要盲目提请鉴定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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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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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