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我听说过但是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请细说一下
谢谢了 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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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就是所谓的"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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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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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婚姻就是双方已到适婚年龄且无配偶,未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周围人并认同是其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从新婚姻法的公布,,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也就是在《婚姻法》中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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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且同居时或起诉"离婚"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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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就是所谓的"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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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