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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0年2月被政府选拔录用为江苏省盐城新阳乡派出所联防队员。到2000年新阳乡改为盐东镇,成立联防大队,2004年又并为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巡防大队,一直至今!政府派出所一直未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保险!本人有历年的工作证明,《派出所有发放工资的工资表,但一直不肯提供给本人》, 我该怎么办?我和政府的劳动关系性质怎么确定?

其它综合
2010-01-02 19:3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