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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公交公司的驾驶员,12月19日因为亲戚在上海结婚,请假了一天,第2天按照公司的班头调派计划应该是休息的(本人在公交公司3年一直是这么执行的)。考虑到20日是休息的日子,就没有请假。19日下午3点多收到公司第2天的班头短信,要求我第2天早上7点上班,打电话与领导联系,向他说明情况,由于上海回杭州的回程票是去之前买的,时间是20日中午。我19日晚上不能赶回来。在19日之前也没接到过任何有关加班的通知,在没征得我本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我加班,想询问下,这样的加班要求,我无法完成是否能算我旷工处理。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1-04 16:4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