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我在2009年十月在通化市被两人抢劫4700元,现在公安局已经破案,案件在2010年12月31日交到检察院。公安局告诉我检察院一月20多号能公审叫我在那时候去进行民事诉讼才能叫抢劫人赔钱,我那时候已经放假了。我该怎么办呢?我应该让他赔多少钱 才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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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抢了多少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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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时间,只能委托律师办理。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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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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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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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