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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我在2009年十月在通化市被两人抢劫4700元,现在公安局已经破案,案件在2010年12月31日交到检察院。公安局告诉我检察院一月20多号能公审叫我在那时候去进行民事诉讼才能叫抢劫人赔钱,我那时候已经放假了。我该怎么办呢?我应该让他赔多少钱 才合理。 谢谢

债权债务
2011-08-12 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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