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的房照借给朋友在信用社抵押贷款,是2003年10月份贷款1年,到期我的朋友没有还上,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我没有到庭,缺席判我败诉还款,当时我朋友找到法院和信用社,承诺他还款,以后法院和信用社就在也没有找过我,但是2008年11月份,我就找不到我这个朋友了,而且贷款他一分也没有还。我就是请问律师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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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积极寻找你朋友,由其清偿债务,若不能由其偿还,你为朋友提供的抵押担保法律上是生效的,债权人会要求你履行还债义务,你在为朋友偿还债务之后,取得对其的债权,可以向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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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朋友为被告起诉,要求朋友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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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具有强制力,如果判决下达后,你有还款义务。不知信用社是否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如果过期不申请执行,信用社不能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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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偿还后,可以提起诉讼向你那位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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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积极寻找你朋友,由其清偿债务,若不能由其偿还,你为朋友提供的抵押担保法律上是生效的,债权人会要求你履行还债义务,你在为朋友偿还债务之后,取得对其的债权,可以向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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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