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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近20年在1982年因公致残,开始在办事处上班,后转入农机局的下属单位拖拉机站工作,在一次指派到镇经委的一个企业的任车间主任时机械出现紧急状况时出现了事故,致使右臂残疾,,,治疗后后继续留在原企业上班{上班约一年企业承包私营},因右臂弯曲,大拇指截肢,。随之找到镇经委办公室及政府领导,一直未果只领到镇财政给的工伤费,,,马上到退休年龄了,这种情况有没有劳保啊?当时的条例有没有这个政策啊?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在编就没有劳保吗?为啥工伤时没有给编制呢?编制就影响了退休年龄劳保的问题吗?

其它综合
2010-01-06 22:31: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完全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你入工伤保险不要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单位支付。
    你的损失由单位支付,
    具体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可以要求单位申请,注意不要超过一年时效)
    2.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结论向劳动保障部门要工伤保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出,不是单位支付)。
    4.如果单位没有为你入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由单位出。
    具体程序或其他问题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给我电话联系
    此复
  • 1.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可以要求单位申请,注意不要超过一年时效)
    2.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结论向劳动保障部门要工伤保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出,不是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