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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父亲为开矿向同事借10万元。资金投入后遇国家资源整顿。投入不能收回无钱还债。债主索要无奈重新立据矿山重新生产。有钱时双倍偿还并按每月2%利息计算。累计至今约为30余万。今借款人病亡。其子携子据来索要。声言不能立即还。就要我们做子女立据但保限期还钱。 1。请问上述30余万字据是否合法有效。 2。我做为子女应当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0-01-04 16: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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