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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10亩赖以生存的田地,由于人口的增加,我门镇准备重新分地,这我是表示赞同的,但是合同条款里面有一条我认为不合理,大概意思是这样,分地之后土地社员们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涉及到土地占用的时候,只补偿其地上作物。(我认为就是一锤子买卖,以后就不管了,如果全占了以后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果农民离开土地,则其在农村以外的生活,经济上难以得到的保障,身份上也缺乏合法的认同。请教各位专家指导我再此表示感谢!!!

经济相关
2009-01-04 22: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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