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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住楼房是2002年交付使用的,早期有物业公司管理,后因公司管理不善,经过全体业主同意辞退了物业公司,现有一对老夫妇负责看门和打扫公共区域卫生。今年,入冬下的一场大雪,化雪时,我发现屋顶渗水严重(我住在6楼是顶层)。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我下面的5家和我一起负担维修费用?

损害赔偿
2010-01-01 0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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