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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和弟妹在**工作时,不幸赶上5月12的大地震,都遇难了.唯一留下的女儿也是从映秀解救出来的.作为孩子的爷爷和奶奶.本来就在失去儿子悲痛之中,孙女是他们唯一的精神寄托.但是自从孩子被解救出来后,就被她绝情的姥姥和姥爷带着孩子东躲西藏拿着他们单位下的指定书为由,不让孩子的爷爷和奶奶看到孩子.至今也没看到孩子.更可气的是他们带着孩子跑到我弟弟和弟妹在广东惠州买的房子里去住他们也是盘锦的,找借口说是完成我弟弟和弟妹的遗愿,而且还要求从我弟弟和弟妹遗留下的存款中提出132000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孩子由单位拿抚养费,而且还有低保,并且要一下都拿走.孩子的爷爷和奶奶为了自己的孙女同意提出132000元给孩子,为了维护孩子的钱能够有保障,要求单位保管并按季度和抚养费一起给孩子打.孩子的姥姥和姥爷不干,说钱不够花,就要一次都拿走

刑事案件
2009-01-07 13:24: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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