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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他说要去平远民政局开车需交押金,向我借钱。当时口头承诺两星期等家里两条猪卖了就还。后经多次催讨都没还,写了借据。同年5月我出门打工3年没回家,一直至2007年10月我儿在梅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电话催问,他也只承认说暂时没能力还,没让他驳写借条。今年3月他当面还答应年前归还,可前些日子竟然赖帐不承认。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1-04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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