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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的是服务员,试用期是6个月,已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领导告我合同上是签6个月,实际两个月就已过),但现在又招了一个服务员,而且工作内容完全不一样,可能公司想辞退我,又等我自己提出离职,听老员工说,若公司提出辞退,应付我最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这样吗?法律规定的怎么赔偿?

婚姻家庭
2012-06-26 21:55: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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