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家教育投资公司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10月份的时候,他与北京的一家教育公司武汉分公司的法人签订了一项办理学历的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收据收条齐全,协议规定在明年3月12号之前办理好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如不能办理或者办理的学历学位不真实,国家不承认的话,退还全额费用,签订的是3个学生的办理协议及费用,然后回北京后,又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4个学生的办理费用。目前武汉分公司的法人被逮捕,原因是因为他所找的办理人携款逃跑(后也被逮捕),然后起诉他的是学生家长,现在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您说这事儿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