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因为遗传病在非上班时间突然死亡,我想咨询一下作为企业应该怎么赔偿?我们看了一下劳动局的相关资料,对于要赔偿的三个部份都有一些疑问,想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1.丧葬补助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
2.一次性抚恤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每月发给上年度企业月平均工资的25%
我想问一下: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什么工资?本企业的平均工资,该职工在本企业的平均工资还是武汉市的平均工资?
还有一个问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给上年度企业月平均工资的25%,是指本企业还是武汉市所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
第三个问题:该职工在我们公司每个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社保补助,但因为企业经济有限而且在职工入职前都已经谈妥,只发放个人承担部分的一半,他自己在流动窗口有交社保和医保,我想请问一下,在其它事项里如果参加养老保险,上述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但是像他这种情况,单位如何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