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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怀孕8个月,非户口所在城市引产,无任何可引产证明,无家属签字,事后,被公安告知因非法引产该女方需缴纳罚款13000元,且法院发来传票催缴罚款。”这件事,是真的可能性多大?警察法院真的会受理这种案子么?非法引产的诊所和医生是要将全部非法所得并500到3000罚款,和处分的,那对去引产的女方也会罚款么?还这么重?注,女方之前无生育,是第一胎。

民事相关
2009-12-31 2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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