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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12月25日)本人驾驶的一辆私家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害进行了定损,对车辆修复部分定损无异议。但本车原装前倒车雷达受损,当时保险公司无法定价,由于本人居家在外地,因此开回居家地修理厂进行修理,更换倒车雷达费用1100余元,而本周一(12月28日)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只更换倒车雷达的探头仅180元(修理厂告知雷达与探头只能一起更换),实际相差约1000元,目前肇事车主只认可定损180元。请问我该如何起诉肇事车主?对方保险公司也是否一起作为被告?自己应该准备哪些材料?送达被告起诉书的副本由本人交与被告吗?如果被告拒绝接收怎么办?谢谢! 还有,我的车辆是丰田车,在三和加盟店进行修理的,如果倒车雷达本来可以只更换探头,但修理厂却说只能整体更换(经咨询成都三和丰田告知,原装探头没有的情况下就只能整体更换),因此导致保险公司不认可,我是否就只能自己承担费用了?

交通事故
2009-12-30 21:57: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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