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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994年在Y券商开户,1998年被他人在Z券商以本人名义开户; 在Z券商处被人用于申购新股,按中登公司记录抛出证券总值约29万元,问: 1、该找谁主张权利? 2、好像姓名权被侵犯是得不到什么赔偿的,是吗? 3、如果我主张该29万元中的收益部分,及其孳息,获支持的可能大吗? 4、此种违法行为侵权人和疏失的券商应受到何种处罚? 多谢

证券投资
2009-12-31 1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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