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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案子的原告(当初和人一起作生意,合伙人把厂里放在他私人账上的钱转走,他认为是个人财产,法院也没有追究转走的那部份)所以只要撤诉.现在他垫付了以前经营工厂时发生的费用,在向我追讨,他手中只有一份当初写的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凭证,但法院里有我当时起诉的材料 现在能不能不认账?营业执照是个体独资

刑事案件
2009-12-31 15:06: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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