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因婚迁从奉化**镇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余姚市**街道**村田屋**号,后来在06年跟前夫离婚,所以我的户口在他那落户,我们2个人是一个户口,他是户主。到2009年12月25号,我去户籍中心拉户口,因为从离婚后不曾跟前夫联系过,所以当时不知道户口本在07年已经发到他家,知道后去他家找他要户口本,随知前夫自离婚后未曾回过家,就找到他父亲,他父亲说没有户口本,后来通过前夫的舅舅问寻号码,打电话给他要问户口本,他说没有,于是找到曾发户口本的组长,他说户口本当时发给他父亲了,再问他父亲还是说没有,在09年26日至29日去双河村大队咨询,可否打个证明,村会计的答复是要迁都本人才可以打证明说户口本遗失,还说这个是家事,不给予答复,叫自行处理。在09年29日前夫给我电话说户口本在他父亲那里,他父亲在29日早上带着户口本去村大队,村大队说户口本我无法带走使用。不愿意拿出来。如果这样的话那我是不是以后都没户口本了,将来我结婚都需要户口本,难道他不归还我就这辈子不能再婚了吗?再说这个户口本是我跟前夫的,他父亲有什么理由不肯归还?我该怎么办?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吗?谢谢,请求咨询~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