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9年6月24日。我请来一位湖南耒阳的司机,他上班第一天在我不在跟车送货时私自将我的车和价值8.6万元的货物开跑了,事发2天后他用手机还敲诈我,事后我找到了自己的货车,可是车上的价值8.6万元的货物都被他转走了。当天我就报了案。后来他被公安局抓到了。可是据他本人交代,我的货物被他低价出售给一个朋友了,可是他不知道买货人的身份和地址,致使我的损失无法找回了。现在人关在看守所里面,案子已经交到检察院了,他家属不肯出钱赔偿我。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到检察院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谢谢

婚姻家庭
2009-12-30 16:54: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