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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中旬,我朋友在图们市的一条街上开车,突然有一辆自行车从旁边的一个小道上跑出来撞过来了,那个骑自行车多的人断了一条腿,在医院花了2万元人民币。后来交通队经过调查查出主要原因在于骑自行车的人,次要原因在我朋友身上,要求双方和解。11月份我朋友赔偿了3000元人民币,可现在他们要我朋友再次赔偿2万元人民币。 请问我朋友需要赔偿这么多吗?在某种程度上他也是受害者,需要付全部的赔偿吗?请尽快联系我吧。

交通事故
2009-12-30 13:24: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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