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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婚前患有精神病,他隐瞒了(有医院的证明材料),直到婚后一年多才发现,那时孩子已经出生,现在孩子已经10岁了,我们的婚姻算是无效婚姻吗?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请律师给予指教,跪谢!

婚姻家庭
2010-01-06 17:20: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无配偶与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你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可能过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 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属于离婚情形,你可以起诉离婚。
  • 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属于离婚情形,你可以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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