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路与修建输油管线的协议
甲方:***
乙方:***
安边社区引进了“中国石油宜宾销售公司”的水上加油站船一只。社区受该公司全权委托协调码头道路的通行及输油管线修建的相关工作,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支持甲方引进“加油船”同意运油车辆从金园宾馆通道至码头的沿线过路,同意修建加油船的输油管线。
二.甲方每年付给乙方过路费及修建输油管线的补偿费用,人民币叁仟元整(以后过货量大的时候再协商)。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四.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特此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2007年12月15日
请问我不想在签这份协议要求终止协议可不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