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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父两年前,在厦门某部队房屋翻修的工地上,从楼梯摔下,于某部队医院救治。因当时对劳动法不了解,在病还没好且欠医院8000多元钱的情况下,就被包工头连哄带骗的送回了湖南老家。并未索取赔偿,甚至连应得的2000多元工资都未能领到。 从厦门回来近半年后,病才大致好转。但因脑部和脊椎受伤,使其伴有严重的后遗症:1、语言能力受阻,口齿变得不清;2、经常性的突然昏迷倒地; 3、经常突然下身失去知觉,摔倒在地;4、失去劳动能力;5、怕冷;6、精神受创,几次欲寻短见。而这些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却只能依靠低保来维持, 请问,是否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的对象是部队还是包干头(未签劳动合同)?收费情况如何?把握有多大?我们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
2009-01-04 21:37: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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