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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从2007年5月中旬开始至今,在一年半多的时间内,马强等二人以能安排我女儿到电厂工作为理由,私刻公章,伪造电厂等单位文件,采取起重誓等方法,用尽各种非正当手段,进行诈骗,先后骗走我(另有2家,被骗30余万元)总计10.9万元的款项。2008年12月在他们明确告诉我们办不妥后,我们找他们要求马上退款,但他们采取经常关机、换号款等手段继续拖欠。

刑事行政
2011-08-12 01: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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