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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只是陪同他们一起去,但是没有进过家院盗窃过,现在他团伙蹲了一年了!今天又抓了一个。盗窃金额不到2万,我弟弟只是在里面吃吃喝喝,有时拿点零花钱。他一年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了。如果被抓到该怎么判?请求给予帮助!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1-10 09:21: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同时量刑需要综合考虑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犯罪主观恶性等等,如果你弟弟正在被通缉,建议自首,争取量刑减轻处理,躲避不是办法,自首后找律师介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祝你顺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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