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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个很传统的女孩子,我前男友在我们分手之前经常对我提出性方面的要求!我不肯,他就想别的办法亲近我!比如用手狠抓我胸部(分手4个月了,抓痕还未退去)或是用手指深入我的下身!我有反抗,也表现的很不满~但是,我没有办法!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到原来手指也可以捅破处女膜的~这好像解释那次莫名其妙的出血!现在想想很后怕~我也是个学法律的学生~但是对于自己这个情况是只有维权的意识,却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介于那个时候我们的特殊关系,算得上是猥亵吗?我可以告他吗?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取证呢?请大家帮我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09-01-05 12: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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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