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 丈夫于2003年10月19日正式离婚,离婚协议上规定孩子由我抚养,他每年付4000元抚养费。离婚后,他没有付过一分抚养费,因为他在外地,不肯告诉真实的住址和电话,偶尔联系上,“他说没钱”仍拒绝支付。03年我的孩子才13岁,正在读书,而且身体不好。每月都得打一次针,这些年抚养教育全落在我一人的肩上,他作为父亲,不闻不问。就在去年他结婚了,并花了13万买了房子,并继承了22万元的遗产。尽管是打工,但也有稳定的收入,最近,通过朋友找到电话,与之谈论孩子的抚养费,他仍然以没钱拒绝。但是。孩子正在读高三,又累又苦,但是孩子很要强,在年组经常第一。我作为母亲想给孩子好一点的生活,可是,单身家庭,就我一个人微薄的收入,就每年到交取暖费都困难。想一想很对不起孩子。明年考大学也需要一大笔费用。我咨询当地律师,说他在外地,还不知道准确的家庭地址,恐怕无法执行,面对他坚决不付抚养费这个态度我很气愤。他太自私了,不抚养孩子,竟然一点愧疚感都没有,如今过着很逍遥自在的日子,他把责任义务亲情全部抛在脑后。针对他的 做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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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辽源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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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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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诉他,如果他仍然不给,要以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他,追究他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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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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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