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有点复杂,我和我丈夫分居快5年了,当初是考虑孩子太小,没想离婚,我一直住在我母亲家中,孩子是2边住,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要求,我丈夫现在居住的是我们结婚后动迁分的2室1厅的房子,户口是带孩子3人,房子是公房,承租人是他,房卡是他和我和孩子3人的名字,目前他有了结婚的对象,所以提出协议离婚,他说离婚后现在的房子3分之2的使用权归我,他拿3分之1,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我想问的是,没有买下产权的房子是否可以这样分割,而且分居5年来,他以没有工作,享受低保为由,至今没去物业付过房租,离婚后如果我付掉一半的房租,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为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