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到自家田园做农活,发现菜地的蔬菜被何某(男)的家畜(鸭子)大面积损坏,张某找到何某家,要求何某管束其家畜。不料,何某竟不通情达理,先是破口大骂,继而再大动拳脚,打伤张某后经何某其妻阻拦,何某方才停手, 事后张某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胸部致局部疼痛淤斑等症,皮下软组织多处受损。事发后报警已两天,未见派出所出警.
请问1、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有没有出警时限!
2、 何某出手打人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3、医院的病症描述可否作为必要时的诉讼、认定伤害的证据
4、如果派出所不受理,受害人可否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5、如果受害人达不到轻伤的标准,加害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