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东一企业签定合同购买设备。内容1:预付50%货款合同生效,安装调试完毕后再付50%;内容2:合同生效15天生产制作完毕,十天运输到位。内容3:未注明违约责任。
50%(11000.00)货款已付,设备应于2009年1月5日至现场。
但对方于2008年12月28日发货前却打电话要求全款发货。与对方协商多次,未果。后要求或发货或退款,对方称退款不行,全款发货。(签合同的是四川区的经理,可能因四川区有些货款未收回,故其单位领导对这方称四川区必须先付款后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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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按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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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不执行,可以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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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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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你方有权要求按合同继续履行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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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的表述,似乎已经全款提货。如不避开你的商业目的和困难而言,就您的问题本身,对方当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仍然可以依照《合同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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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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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