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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下着小雨,我的双桥康明斯货车发生故障驾驶员把车停在路边修理并设置了警示牌,后面一辆解放货车因无观察与我车子追尾,造成对方有人受伤。交警处理认定我方付次要责任,由于我的车子交强险过期,所以我赔偿对方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费、务工费、营养费等等,在交警的协调下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有我方一次性赔付30000元。原来以为事情就过去了,谁想到最近对方起诉要求我方赔偿伤残费用,请问律师我该如何??? 注:请问伤残鉴定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可以做吗,我该认可吗? 对方的车子只投保了交强险,当时我们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去拿什么赔我方车子的一个2000元,保险公司说对方还投保了商业险可我们向对方索要,他说没有投保后来我们也就算了。

交通事故
2009-12-30 13: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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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