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好!我有一个案件想咨询一下。 原告于2009年9月在我们学校上一年级,被告甲乙丙系该校二年级学生,9月16日上午第三节课下课后,在操场上,乙和丙抱在一起摔跤,甲和原告拉着手转圈玩,后来越转越快,原告摔倒后坐在地上,紧接着丙把乙摔倒压在被告的身上,原告当时哭了。中午放学后,原告的父亲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左肱骨下端骨折闭合,法医鉴定为轻伤,九级伤残。 原告称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且在原告受伤后未及时通知原告家长导致原告伤情进一步家重,要求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我们学校认为,当时发生事故是在课下,且原告及其他学生没有将此事告诉老师,学校不知道,直到当天中午,原告的母亲来说此事后,学校才知道,学校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并及时通知了另外几个责任孩子的家长并派车及教干教师连同几个家长到医院探望原告,事后,学校领导及教师多次带礼品看望被告。 请问学校有过错吗?学校到底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2-30 20:12: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