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婚后他极少在家,儿子一直由我一个人带,而且为了儿子我请假三年了。他起诉离婚,两岁多儿子由我抚养。他是海员,月工资一万多,一年至少8个月在船上。他以他是农村户口,是签约,工作不稳定为由,一年只给两千块钱抚养费。抚养费的判付仅仅是以户口为依据吗,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提高我儿子的抚养费,另外我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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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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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他的工资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
离婚后,他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按照他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你可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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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应该积极应诉并提出自己的合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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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